明明是对方逆行骑摩托车撞了自己的车,而自己却莫名成了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时,临沂市临沭县郇先生很是郁闷。 “是他逆行撞了我,我却成了被告。”10日,记者见到郇先生时,他正为开庭的事忙碌。据郇先生介绍,2012年6月25日6点左右,郇先生驾驶自己的厢货车在临沭县措大路由西向东行驶。 正走着,一辆摩托车急速向自己驶来。“在我前方大概二三十米吧,是一个很缓的弯道,方向是自北慢慢偏西的方向。”郇先生说,由于摩托车车速很快,又是逆行直冲过来,自己根本来不及躲闪,只能尽力向右打方向。 最终,郇先生的车还是与摩托车相撞了。摩托车沿着车辆的左侧擦过,所幸郇先生没有受伤,之后摩托车驾驶员被送往医院。 同年7月24日,郇先生拿到的事故鉴定书中认定郇先生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这让他难以接受,申请了复议。8月初,更让郇先生意外的是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摩托车驾驶员将郇先生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郇先生应负次要责任,对于法院的判决,郇先生并不认同,提出了上诉。 郇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书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这个事故的认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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