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物业要求缴纳1000元的装修押金,然而装修完毕,经过物业检查合格之后,物业公司只退还了800元的费用,物业公司解释,扣除了200元的装修垃圾处理费,而房管局表示收费合理,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装修押金只退800元
“新房子装修,物业要求缴纳一千元的装修押金,结果却只退还了800元钱。”12日,家住龙盛幸福里小区的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966111反映,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调,退还全部的装修押金费用。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2013年3月份买的龙盛幸福里小区的房子,根据物业公司的要求,他缴纳了1000元的装修押金,“房屋装修结束之后,物业公司也安排人员对房屋进行了检查,最终确定没有任何问题。”张先生称,然而在退还押金的时候,物业公司只退还了800元钱。
张先生十分气愤地表示,其他小区装修押金都是如数退还,为何他们小区却还要扣费呢?
物业:扣除装修管理费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曹经理表示,扣除的二百元是装修管理费,“这个装修管理费主要管理和装修垃圾清运的费用,考虑装修公司对房屋装修会产生大量的装修垃圾,我们要求对装修垃圾进行定点存放,最后我们物业还要安排工人进行清运。”曹经理解释道,在装修之前物业都与业主签订了一项协议,其中有一项要求缴纳20%的装修管理费。
房管局物业科:业主也可自行清运
随后记者联系了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这项收费属于合理收费,“根据相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但是在现实中,业主自己清运装修垃圾的成本比较高,而且存在产生建筑垃圾后拒不清理的现象,所以我们建议最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小区物业与业主签订了这方面的协议,因此属于合理收费。”工作人员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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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业主装修房屋,施工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企业检查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90日内退还业主。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承担清运费用。按有关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的,建筑垃圾清运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电梯使用费、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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