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的各地市,有很多固定的摆摊市场和街边。但是摊位有限而且还要收费,很多流动摊贩很难拿到摊位。拉到市区卖又要东躲西藏害怕罚款。
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己家种的菜长多了,想去城里摆摊却怕城管追赶!自家水果熟了,客商比较少,想去摆摊又怕出现城管!以及无证经营之类的!10月1日后,我们的担忧将不再存在! 规定:一是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范围,鼓励社会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并为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灵活创新管理预留制度空间。 《办法》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是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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