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莒南警方经多方工作,成功规劝一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自2017年2月份以来,莒南县城某居委54岁的刘某(男)伙同他人,在莒南成立某某理财办公室,对外发放投资理财宣传材料,通过视频讲解等方式介绍他人投资;后通过朋友介绍、上门推销等方式先后非法吸收20余人投资款200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隐踪匿迹切断了与外界的联系。莒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组织民警多次抓捕未果,后经对其亲属进行细致思想工作,在法律的感召下,12月2日,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经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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