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经查,李某(男,铜井镇人)于2019年5月去武汉打工,2020年1月11日离开武汉于13日到达铜井镇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其故意隐瞒在武汉打工的事实,未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了疫情隐患。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李某被沂南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李某和其密切接触者均无不适症状,体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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