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沂南县纪委通报2起不实举报问题
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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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容错纠错要求,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2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关于澄清对铜井镇鲁庄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范茂起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9年4月22日,县纪委收到举报反映铜井镇鲁庄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范茂起在发放红石寨二期占地补偿款中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经查,2011年下半年,山东龙腾竹泉旅游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占地补偿款支付给铜井镇政府,由铜井镇财政所代为发放,鲁庄社区的占地补偿款已足额入账。2020年6月15日,县纪委书面对范茂起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2.关于澄清对张庄镇下峪村党支部书记尹纪收贪污挪用防疫捐款等问题的不实举报。
2020年4月3日,张庄镇纪委收到举报反映张庄镇下峪村党支部书记尹纪收贪污挪用8万元防疫捐款、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经查,2020年2月起,下峪村在新冠肺炎防疫期间收到捐款60204元及防疫物资一宗,捐款交张庄镇经管站代管,由镇政府审核拨付使用,防控物资全部用于一线防疫,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相关要求。2020年4月14日,张庄镇纪委召开澄清会议,对尹纪收受到的不实举报予以澄清正名。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消除影响,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打消顾虑,切实体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通过召开澄清会议、公开通报、出具书面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纪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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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沂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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