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城新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2012年11月2日,她在临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知名品牌的轿车用于接送孩子。不久孩子就出现轻咳和过敏现象。一个多月后,孩子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初期治疗已花费13万余元,今后的治疗费用还将是天文数字。经医生提醒孩子是否长期接触有害气体,王女士才想起家中并未在近期装修,孩子教室也无装修,只有新购汽车来回接送孩子,每天孩子要乘坐数小时,而且新车异味很大,自己都被熏得头疼,遂将车辆送交有关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该车内确实存在大量污染气体,参照有关规范要超出5倍多。但是她跑了多家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却都被告知无法鉴定孩子的病是否就是车内空气污染造成的,王女士想知道,该怎样维权。
律师说法:
对此,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表示:就本案来讲,其矛盾焦点并非车内空气质量合格与不合格的问题,而是孩子的病是否是因车内污染物导致的问题。如果确定是,商家或厂家都负有赔偿责任,王女士可选择其中一家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商家或厂家共同赔偿。但就这个问题来讲,如果起诉的话,原告、被告谁举证都很难,鉴定机构恐怕也无法给出孩子病情是否是车内空气污染物造成的。”彭海律师说,“本案其实就是个举证责任问题,谁负有举证责任而又举证不能的话,谁就要败诉。”
彭海律师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车内空气污染是否就是该法规定的“污染环境”?目前尚有争议。如是的话,就应由被告举证;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则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关于维权的方式,彭海律师建议,王女士可通过与商家或厂家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方式由消费者协会提供支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前应做好证据采集工作,仅仅靠举证倒置尚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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