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财政部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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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正会计培训 发表于 2014-5-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解决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工作,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5号),于2014423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可以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二是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的规定;三是取消了综合阶段考试须在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的规定;四是增加了考试组织实施中有关保密的规定。

   奇正会计培训提醒:“取消了综合阶段考试须在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的规定”,指的是专业阶段结束后什么时间通过综合阶段考试没有时间限制,而专业阶段考试六门五年内通过的政策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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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花开雨落 发表于 2014-5-2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和诱惑较劲,而应离得越远越好。
残花似水 发表于 2014-6-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好,非常好!
凌冷妖 发表于 2014-6-5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这样的好帖,值得鼓励!回帖支持!
心愿 发表于 2014-6-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光是标题就深深的吸引了我,点进来一看更是创意十足,好帖配个好回复,我把这很有创意的回复留在此处,也算对楼主的帖子有个衬托.
朝三暮四郎 发表于 2014-6-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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