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邑县工商局接到12345热线投诉,消费者刘女士刚刚购买的新款苹果手机出现问题,想退款未果,遂拨打热线维权。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为刘女士换货。
据了解,临沂市民刘女士在县城某手机卖场新购买一部苹果手机,不料刚刚开始使用不久就出现故障。经过多次维修,依然无法正常使用。于是,刘女士与商家协商希望退款,但是商家予以拒绝。刘女士于是拨打热线,希望工商部门协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和商家取得联系。经了解,刘女士前不久在卖场购买苹果手机后,多次出现故障,送到品牌售后维修,售后表示该手机被私自拆装过,刘女士怀疑自己买到了“翻新机”要求商家退款。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向商家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明确告知商场“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在执法人员的协商下,商家最终同意为刘女士换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