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各地都启动细查严管硬核措施。郯城县一男子却相悖而行恣意妄为,达不到意愿便当众辱骂他人,并发朋友圈侮辱村负责人,结果被警方行政处罚。
2月5日上午,郯城县公安局沙墩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称当地一沙姓男子不服从疫情期间管理,肆意辱骂他人并发朋友圈。经了解,4日上午,沙姓男子到邻村串门,因疫情期间各村都有严格规定,当村口执勤工作人员不允许其进入时,沙某脑羞成怒张口就骂,工作人员并没过多理会其滋事行为。
没想到,沙某骂骂咧咧回去后,当日下午便在朋友圈散发侮辱性语言,造成不良影响。接到情况反映后,沙墩派出所立即着手调查,沙某如实交待了自己的不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郯城警方依法对沙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目前,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遵守各级各部门防疫管控工作,担负起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的责任,切不可实施传谣、造谣、滋事等违法行为,大家团结一至携手共创疫情期间良好社会秩序,任何不服从管理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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