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没有了,农民就什么也没有了,变成了真正的无产阶级。”山东省兰陵县(原苍山县)卞庄镇小城东村民盛汉启说,他们承包期为30年的耕地,刚好耕种到15年,于2014年10月,便被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非法占用建设成为“兰陵县职业中专”。而在此前,作为建设单位的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既未向他们公示征地方案,也没有与农民商讨征用范围,更没有与他们就征收耕地的费用标准达成任何协议。 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强占 该县卞庄镇小城东村民盛汉启介绍,他一家6人,1999年3月20日承包经营了7.8亩耕地,是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由当时苍山县(即现在的兰陵县)人民政府颁发,有效期为30年,要2029年才承包经营期满。2014年上半年,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为建“兰陵县职业中专”,非法强占了他5亩多耕地。土地被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强行征收之后,近两年来,有关部门就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只找过他一次,但因补偿不合理未达成协议,然后就再没有任何消息。 兰陵县职业中专还在施工中 据兰陵县发改局2014年7月14日所发的《关于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4】88号文件显示,同意兰陵县教育体育局建设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即为现在的兰陵县职业中专),项目用地面积为7.6896公顷(115.344亩),总建筑面积为8.85万平方米,办学规模为96个教学班,总投资为1.0266亿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建设地址在卞庄街道小城东村、磨山镇西三峰村,并促其到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兰陵县教职中心新建的“兰陵县职业中专”外景 但作为建设单位的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任何手续,便于2014年10月开工兴建“兰陵县职业中专”项目。 县国土局认定职教中心违法 为此,2015年1月20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涉嫌违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年2月12日,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第18号,明确认定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卞庄街道小城东村土地69.336亩、磨山镇西三峰村土地145.4865亩,共计214.8亩,建设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新校区(即兰陵县职业中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10日内将违法占用的214.8亩土地退还给卞庄街道小城东村委和磨山镇西三峰村委;对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处以429.6438万元的罚款。 兰陵县职业中专大门口 “兰陵县发改局给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批复为115.344亩,而实际上该项目的用地达到了214.8亩,比批复用地足足多出了将近100亩,不知道是谁他们这么大的权利,可以任意违法强占农民承包的耕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说,他也被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强占了好几亩土地,既没有给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也没有任何补偿。 省国土执法局介入亦无结果 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被行政处罚后,不但没有把耕地退还给当地村民,到2016年2月已经建成三分之二,高大尚的大门已刻就“兰陵县职业中专”7个朱红色的大字,压根没退还和停建的迹象。 兰陵县职业中专外景 据兰陵县人民政府的知情者透露,对于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的行政罚款,都是县里财政的钱,障眼法的把戏,只是把右手的钱罚给左手,没有任何意义。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之所以敢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新校区,实际上是县政府某些领导的默许,将生米煮成熟饭,既成事实了,然后再逐级上报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事实了,这么大的工程,不可能拆除,农民集体耕地不是给不给征用的问题,而是必须无条件服从征用。 盛汉启等村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分别向兰陵县人民政府、临沂市等有关部门反映了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违法占地建设新校区的相关情况。2015年1月22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兰陵县职业教育中心违法占地搞建设等问题的通知》(厅查通字【2015】5号),责成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但一年多过去了,至今没有一个结果。 同时,盛汉启等村民还向兰陵县人民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样没有结果。 盛汉启表示,维权之路无论如何艰难,都要坚持走下去,始终相信法治的力量!(周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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